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90元调整到每月105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前,市民政局与财政、农业农村等市级部门多次开展调研与测算研判。市政府还专题研究调标方案,征求6个区、县(市)政府和16个市级相关部门建议意见,最终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