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28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6-30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2〕1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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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单位

为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 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90元调整到每月105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