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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2-2306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2-08-04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2〕7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7-2022-0009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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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10〕222号)、《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64号)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考核。其他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总体目标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核压实项目法人的全面管理责任,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三、考核程序

(一)制订考核计划。每年一季度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对象。

(二)组织开展检查。每半年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建管处、公路处、港航处和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开展一次全市交通在建工程综合大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法人自评。每年12月由各考核项目的项目法人根据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管理情况开展自评。

(四)县级部门初审。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本级实施各项目的项目法人自评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市本级实施的项目直接上报市级部门审核。

(五)市级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半年度、年度综合大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在项目法人自评、县级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审核确定项目法人的考核结果并进行公布。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和资金管理;标化工地、环保和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民工工资;信用动态管理等;以上每项分数扣完为止。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含80分)、一般(70-80分,含70分)、较差(60-70分,含60分)和不合格(低于60分)。

项目法人有多个考核项目时,考核得分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加权平均,如某项目按照总投资额计算得到的权重低于最高权重一半时,该项目的权重取为最高权重的一半。集团公司有多个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时,所有考核项目的加权平均得分作为集团公司的考核结果。对于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考核得分同时作为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的考核结果。对于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或“代建+监理”实施的项目,考核得分同时作为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的考核结果。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考核结果,并结合项目法人其他项目的考核情况,对属地的项目法人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法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刻意瞒报、谎报有关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当年领导班子成员中被认定有涉及本项目的严重廉政问题,负有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存在涉及招投标的违法行为的;

(六)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七)发生其它严重失信或项目失管行为的。

市交通运输局将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优秀的项目法人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比,考核结果较差和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落实整改。同时,考核结果将抄送属地政府、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绍兴市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标准.xlsx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