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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2-231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9-0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2〕4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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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1

 

 

 

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文件要求,参照《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特制定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一、建设目标

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公共实训和高技能评价核心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实施,逐步形成覆盖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功能定位

提供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和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功能

、建设要求

(一)申请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能满足培训和评价需要的场所和设备;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职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40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4至少与20家以上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年评价规模不少于1500人。

(二)申请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重视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连续3年足额提取并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2有较强的培训组织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有满足开展100人以上培训评价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年职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50人。

4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年评价规模不少于1000人。

申报审程序

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由各区、县(市)推荐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项目申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对属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初审,确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并按要求报市人力社保局。

)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组。评审组可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业务专家组成,根据评审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得票多少)提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选单位。

)公示及确定结果。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资格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最终入选项目

项目支持

(一)对每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培训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培训等。

(二)鼓励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

、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未达标的实行退出机制。市人力社保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实训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经验交流。

(三)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与市人力社保局共管方式,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实训基地每年12月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