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2-232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近三年的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量化市司法局行政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制定了《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4.《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5.浙江省司法厅《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证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浙司〔2021〕84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梳理确定了“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造成后果”、“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等5条行政处罚高频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
四、相关说明
在《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起草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时间
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金坤
联系方式:0575-8911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