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2-2323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9-2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2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近三年的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量化市司法局行政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制定了《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4.《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5.浙江省司法厅《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证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浙司〔2021〕84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梳理确定了“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造成后果”、“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等5条行政处罚高频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

四、相关说明

在《绍兴市司法局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起草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时间

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金坤

联系方式:0575-89116674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