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建设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2-2317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9-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9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出,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具有集成度高、连续性强、工期短等特点,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提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组织管理效率,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为此,我局出台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202-2020)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工地实地走访、电询、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就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情况听取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等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内容概要:一是明确采用全咨服务对象范围及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二是明确全咨服务的委托方、受托方及选择全咨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三是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组织模式即“1+N”组织模式;四是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五是鼓励全咨服务的委托方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一并委托全咨单位承担,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六是明确合同内容及全咨单位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七是要求主管部门强化监管。

五、适用范围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适用本意见。

六、施行日期

自2022年1月12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郑建红

联系方式:0575-88010791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