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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1-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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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乙类乙管”防控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保障。

2.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3.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期间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门店正常运转的影响。

二、环境卫生要求

4.疫情流行期间,在商场、超市入口处,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国标、行标要求,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表面,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千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8.公用洗手间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三、工作人员卫生防护

9.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应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0.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11.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四、限流限距措施

12.疫情流行期间,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

13.疫情流行期间,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实施错峰限流,减少人员聚集。疫情严重期间,短期内可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缩短营业时间,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14.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15.鼓励到店消费与到家消费结合,线下与线上消费结合。疫情严重期间,引导商场、超市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16.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知识宣传。

其他要求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有关最新要求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前期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至五版)停止执行。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