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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37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01-19
主题分类: 土地,矿产,其他,城市规划 发文字号: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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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对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共计处罚事项129项,其中土地类30项,矿产类53项,城乡规划类3项,测绘类43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1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号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doc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



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类别

权力编码(通用)

权力目录名称(通用)

监管层级(通用)

违则(行政处罚)

罚则(行政处罚)

备注

1

土地类(30项)

330215226000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五条


2

330215223000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七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3

330215101000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4

330215099000

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中伪造、毁灭证据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5

330215098000

对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6

330215097000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侵占或者破坏基本农田设施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  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7

330215096000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8

330215095000

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9

330215094000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0

330215093000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11

330215092000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2

330215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3

330215089000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14

330215088000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15

330215087000

对非法开发利用,非法转让、转租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二十一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三十六条第三款


16

330215086000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7

330215085000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8

330215084000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19

330215083000

对房地产转让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0

330215082000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21

330215081000

对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2

330215080000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3

330215079000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24

330215018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25

330215016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26

330215014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27

330215010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28

330215009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29

330215005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三条


30

330215003000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1

矿产类(53项)

330215204000

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整改或者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发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32

330215203000

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3

330215202000

对相关责任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但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4

330215201000

对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35

330215200000

对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36

330215199000

对勘查、设计单位违反有关勘查、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37

330215198000

对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第一款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8

330215149000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39

330215146000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40

330215143000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41

330215142000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42

330215139000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43

330215136000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十二条


44

33021513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45

330215132000

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有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46

330215131000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47

330215130000

对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48

330215129000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49

330215127000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或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50

330215126000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1

330215125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2

330215124000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53

330215123000

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款


54

330215122000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55

330215120000

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或生产的、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56

330215118000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7

330215117000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8

330215116000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59

330215115000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60

330215113000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61

330215112000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62

330215111000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63

330215110000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64

330215109000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5

330215107000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6

330215106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67

330215105000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68

330215102000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69

330215100000

对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0

330215037000

对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71

330215036000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


72

330215035000

对拒不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73

330215033000

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74

330215031000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75

330215027000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


76

330215024000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77

330215022000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八条


78

330215021000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


79

330215020000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


80

330215019000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


81

330215017000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


82

330215002000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


83

330215001000

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84

城乡规划类(3项)

330215195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三十条


85

33021519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二十九条


86

330215051001

对未取得规划资质证书,擅自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87

测绘类(43项)

330215185000

对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不按规定负载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告服务机构及设施,并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十一条


88

330215184000

对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


89

330215183000

对测绘项目违法招投标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


90

330215182000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基础测绘条例》第三十一条


91

330215181000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九条 


92

330215180000

对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没有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93

330215179000

对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94

330215177000

对测绘单位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超限额分包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十九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九条


95

330215175000

对销售未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96

330215174000

对地图审核号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或者地图重印时内容有变动未按规定报送复审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97

330215173000

对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弄虚作假或者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98

330215171000

对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委托单位没有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没有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单位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99

330215170000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100

330215169000

对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低于测绘成本价发包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


101

330215168000

对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十条


102

330215167000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103

330215166000

对收取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及设施费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十一条 


104

330215165000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六十三条、《基础测绘条例》第三十三条


105

330215161000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转让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八条


106

330215159000

对擅自发布国家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07

330215065000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108

330215062000

对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


109

330215061000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


110

330215060000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111

330215057000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


112

330215056000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四条


113

330215055000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


114

330215053000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115

330215050000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116

330215045000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四条


117

330215044000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18

330215043000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四条


119

330215042000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120

330215034000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五十二条


121

330215032000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五十四条


122

330215025000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四条


123

330215026000

对地图审核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九条


124

330215023000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五十一条


125

330215012000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六条


126

330215011000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27

330215008000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128

330215006000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29

330215004000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