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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3-237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1-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3〕5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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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公竞办〔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53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5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22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53号)作出修改:删去第一部分第3条第(1)项中“注册在绍兴市区内”。

二、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22号)作出修改:将第一条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修改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三、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5号)作出修改:删去《绍兴市区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实施办法》第三部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月29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