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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5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0-26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字号:

《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6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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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挖掘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产品珍稀价值,打造好“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香榧产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

二、主要依据

1、《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考核时间。“稽山古榧”品牌建设试点时间为2021年-2023年,具体考核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度任务的考核,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2年度任务的考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3年度任务的考核。

2、明确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在“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60万元。

3、明确奖励对象。经授权参与品牌建设推广的生产经营主体。

4、明确生产加工的奖励内容及标准。对签订“隋榧”“唐榧”“宋榧”“明榧”古树流转协议,且数量不超过5棵、4棵、6棵和8棵,分别给予每家授权生产经营主体每棵树每年2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奖励。

5、明确产品包装的奖励内容及标准。由授权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稽山古榧”品牌“隋榧”产品,送往由政府采购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免费包装;“稽山古榧”品牌“唐榧”“宋榧”“明榧”产品包装物料,根据流转古香榧树当年成熟期的青果预估产量按6:1折算成干果后所需的包装量预发给授权企业,由授权企业按统一标准自行包装。实际干果产量多于预估产量的,多出部分产量不再发放对应的包装,实际干果产量小于预估产量的,多预发的包装需退回。

6、明确奖励流程。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证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资料等申请材料,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兑现。

7、明确考核人员。考核由市自然资源保护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局机关纪委、财务处,市自然资源保护管中心和市香榧协会(市古香榧品牌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四、实施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丁忠解

联系电话:0575-85228583

编辑:(绍兴市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挂绍兴市古香榧群保护中心牌子))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