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23-2456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3-07-14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王江瑾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使用水电气成本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减少水电气成本,逐步做到企业用与民用成本基本一致。
水电气价格按照国家、省发改部门规定实行分类定价。水价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三类,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工业、非工业三大类,电价分为居民、农业和工商业三类,气价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实行非居民收费交叉补贴给居民收费。
近年来,市、县两级发改部门为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做了不少工作。
关于水价。新昌水价按《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0号)执行,一般工业用水价格为4.80元/立方米(水价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80元/立方米),在全市中处于最低位。越城区水价按《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0〕65号)执行,至今已十三年未调价,且现非居民用水水价与居民用水第二阶梯的水价2.70元/立方米相持平,在全省处于中等靠后水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越发改价〔2021〕2号)执行,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该费用由水务产业公司代收后全额上交财政。为保供水,公用集团水务板块承担政策性亏损约1亿元/年,绍兴水处理公司和绍兴江滨水处理公司两家水处理企业现已多年亏损。
关于气价。新昌县2022年11月1日起非居民气价从4.73元/立方米下调到4.66元/立方米,今年4月1日起执行临时结算价4.22元/立方米,6月1日起下调到4.20元/立方米。越城区今年4月1日起执行暂时结算价4.20元/立方米,市区现行天然气综合气价在全省处于偏低水平。为保供气,市公用集团燃气板块2022年承担亏损3亿余元,且当前居民用气因价格政策仍处于收支倒挂状态。
关于电价。2021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放开煤电上网电价,并对工商业电价实行市场化交易,煤炭价格上涨直接传导到反映到电价上,造成电价上涨幅度较大。为平抑煤炭价格,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近年来,省发改委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平抑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扩大交易规模;二是完善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行使市场操纵力、串通报价、市场垄断、哄抬电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允许35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通过市场竞争、鼓励引导等促进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向用户让利,鼓励售电公司对35千伏以下的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二、关于建议合理确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对用气量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气价等措施,加强对气量较大企业管控,对于异常用气等情况提高反馈频次。
关于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为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全市发改部门于6月底前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和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和输配气价格组成。同时规定,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关于配气价格。全市发改部门按照省发改部门的要求,积极降低配气价格,减少企业用气成本。新昌县、嵊州市配气价格自今年6月1日起由0.73元/立方米降低到0.70元/立方米,诸暨市配气价格自今年7月1日起由0.74元/立方米降低到0.70元/立方米。目前,全市平均配气价格为0.6967元/立方米,为全省最低。
关于大用户用气。发改部门鼓励城燃企业和大用户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价格,降低大用户用气成本。
关于用气管控。市城燃企业已对用气量较大企业的流量计上加装SCADA系统,开展实时数据采集和全过程监控,发现异常波动,及时反馈用气企业。
三、关于建议对于疫情阶段用水电气成本按一定比例收取,剩余比例返回企业;对无法做到复工、正常开的企业,进行专业评估后,给予减免。
疫情期间,我市各级发改部门积极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文件精神,坚决执行落实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要求。2020年,全市发改部门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0〕53号)文件精神,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原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通气城市到户气价下调10%,企业到户水价下降10%。2022年,全市落实《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用水、用气、用电实施降价减负措施。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发改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为企业降低水电气成本做好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二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全面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鼓励上下游直接交易,实施和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城燃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降低天然气输配费用;三是按照《2023年全省能源保障政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推动电力稳价降价。
衷心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王强
联系电话:85137722;传真:85132691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