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6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订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确实已经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通知》主要是明确需废止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陈建勇 吴晓娟
联系电话:8514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