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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6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3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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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确实已经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通知》主要是明确需废止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陈建勇 吴晓娟

联系电话:8514226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通知.docx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