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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6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字号:

视频解读《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补充通知》(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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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挖掘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产品珍稀价值,打造好“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我市香榧产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为推进“稽山古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稽山古榧”品牌系列产品,增加了“稽山古榧”品牌“清榧”产品,在《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的基础上,对“清榧”授权生产企业的考核作了补充。

二、主要依据

1、《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2、《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考核时间。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3年度“清榧”任务的考核。

2、明确资金安排。“清榧”包装材料奖励资金列入“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推广资金中安排的360万元之内。

3、明确奖励对象。经授权参与品牌建设推广的“清榧”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4、明确产品包装的奖励内容及标准。生产的“稽山古榧”品牌“清榧”产品的包装,按照收购“清榧”青果的数量与干果6:1的比例折算成干果所需的包装量预发给授权生产企业,由授权生产企业自行包装。每家授权生产企业最高奖励包装的数量不超过800套。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包装多退少补。

5、明确奖励流程。按照《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文件执行。

6、明确考核人员。按照《关于对“稽山古榧”品牌建设授权生产企业考核的办法》(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4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  王家源

联系电话:0575-85220265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