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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3-2468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3-11-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4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3-2023-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水利局
《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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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

为顺利推进全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大条“工作目标和要求”(二)“工作目标和范围”中第4点“水利工程超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或存在明显缺陷、安全隐患的,不得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在工程经鉴定为安全或通过除险加固、工程降等等措施消除工程隐患、缺陷后,方可申请不动产权登记”的内容;

二、将全文中“县(市、区)”改为“区、县(市)”;

三、将第四大条“登记流程”(四)“相关规定”中第3点“以水利部门提供的高校核洪水位线或防洪高水位线为确权范围”改为“以水利部门提供的校核洪水位线或防洪高水位线为确权范围”。

特此通知。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