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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3-246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7-24
主办单位: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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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行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自主产权人行道的土地权属一般由原建设单位在地块拍卖时取得,情况比较复杂,规划部门对红线退让部份也没有做明确移交要求。从自主产权人行道破损情况看,究其主要原因是违章停放机动车及车辆碾压造成破损的(设计建设时未按停车标准建造),既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又影响城市形象、美观。近年来,我局通过与规划、建设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要求规划部门进一步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功能,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实施,绍兴市区范围内自主产权人行道破损情况已经大大改善。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单位,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设计审查

根据《关于提升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和人行道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相应设计,图审单位要加强设计图审审查,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对设计、图审质量进行抽查,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2022年9月,省建设厅出台了《城市道路人行道净化导则》,其中第5.2.5款明确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和有机动车出入的人行道口,人行道铺装层以下结构采用机动车道结构,铺装层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我局已落实各区、县(市),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导则启动全市人行道净化行动,截止今年6月底,已累计净化人行道32公里。

二、寻求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红线退让部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作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很难要求开发商进行无偿移交。在今年省建设厅《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中,我局也对自主产权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我局今年正着手开展《绍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拟在法律层面寻求市政设施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从而明确产权单位职责,对不履行管养职责进行处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道路人行道巡视力度,发现破损及时督促养护单位修复,保障市政设施完好,方便市民安全出行。今年我局推动市政府出台《绍兴市打造清洁城市“4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绍政发〔2023〕1号),全方位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城市管理机动巡查队伍,完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并将推出城市管理有奖举报机制,从制度上引导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真正践行人民是城市的主人理念。

四、落实部门责任

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在用地功能、景观风景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共同加强督促建设单位按停车标准进行人行道结构层设计施工。同时建设部门、商务部门要分别做好小区、商业体等自主产权道路的管理与养护,对道路破损及时维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市区人行道停车管理工作。一方面是做好市政道路移交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移交,确保道路质量,同时规范移交流程,避免因移交流程不规范等导致道路出现失管现象。另一方面优化巡查手段,加大执法巡逻的力度。试点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巡查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度,确保市政设施完好。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建峰,联系电话:0575-85777176)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