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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3-246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1-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关于《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7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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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通过近几年接连两轮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前鉴定发现的C、D级危房已经得管控整治,但是农村房屋安全状况在不断动态变化,随着房屋自然老化和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农村危房会不断出现。

2022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绍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8号),通知明确要求2023 年 12 月底前建立全市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2022年10月至11月,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建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指出“城乡危旧房化解进度较慢”的问题。

2023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市委乡村振兴专项巡察组对市建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指出“对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指导不够,动态及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问题。

2023年5月至7月,市审计局对我局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指出我局应完善农村危房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制定目的

落实市政府文件及巡察、审计整改要求,及时有效治理改造今后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在总结我市危房改造经验、吸收其他地市优秀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本通知。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2〕8号)等文件制定。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部分9条,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共1条,提出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的要求和目的是要严格落实农房安全管理属地政府、各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方责任,做到农村危房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共5条,主要是明确危房从发现到销号的全流程闭环实施步骤。包括农村危房巡查排查、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建立档案以及台汛极端天气动态管理。

(一)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健全农房安全巡查机制,构建“农户自查、村级巡查、乡镇排查、县级抽查”四级农房安全排查工作体系,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积极摸排4类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情况并开展即时救助。

(二)迅速开展安全鉴定。发现初判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在一个月内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应当将人员立即腾空后再开展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报属地建设部门备案。

(三)有效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针对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C级危房的先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后续引导房屋责任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建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并将相关信息规范录入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强化属地和农户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监管机制,加强雨季、汛期以及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农房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条,明确了政府、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各方责任,强调了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和宣传层面提出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含自建房)。

(三)文件期限

文件施行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绍兴市重大项目公建管理促进中心(局村镇处)

解 读 人:毛红卫/梁艳平

联系方式:0575-88260189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