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3-2387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1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联办〔2023〕1号 |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浙市联办〔2023〕3号)要求,制定《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予印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调
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公平公正监管,着力打造最优市场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双随机监管理念,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着力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增加基层负担,杜绝执法扰企现象,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有序实施,强化闭环管理
各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序进行双随机计划录入、任务设置、任务实施和结果公示,严格闭环管理。在任务设置环节,牵头部门要及时通知参与部门接收联合任务、设置抽查事项,对象抽取要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在现场检查环节,牵头部门要组建抽查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有效降低涉企检查次数;在结果公示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结果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上传平台,并依法依规做好审核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自觉履行配合责任。
三、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强化对本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任务跟踪督促和指导,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并确保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30%以上,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应用率98%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均达到100%。执行情况将根据年度指标要求进行晾晒,并适时开展督查考核。
附件:1.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2.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绍兴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工作小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罗楚悦,电话:88615086。)
附件1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序号 | 联合事项名称 | 联合抽查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类别 |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
1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 牵头 |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郭英杰) |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联合抽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梁建平)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公安局 (联系人:潘亚江) |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
2 | 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牵头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立光)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兆健) |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 对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
3 | 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牵头 | 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钱城) |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 对燃气经营者经营燃气情况进行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明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 |||
4 | 对宾馆旅店的联合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含民宿) | 牵头 | 市公安局 (联系人:潘亚江)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含对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陈琦) | SL12.节约用水检查 | 对旅馆业的节约用水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伟)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 牵头 | 绍兴海关 (联系人:孙祺)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6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牵头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瑛)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董淼)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
7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水利局 (联系人:吴强) |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 |||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 |||||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行政检查 | |||||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
8 |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元杰) | NY04.肥料监督检查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章国栋) |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 |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 |||||
9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元杰) |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孙国灿) |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市场内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0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联合抽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元杰) | NY07.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种畜禽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和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1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牵头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瑛)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晓雯)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
12 | 游泳场所联合检查 | 游泳场所 | 牵头 | 市体育局 (联系人:梁夏玲) | TY04.游泳场所抽查 | 游泳场所安全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伟)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1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位联合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备案发卡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上锋) |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 对发卡企业发行与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4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上锋) |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徐晓雯)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瑛) |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
15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 娱乐场所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伟)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公安局 (联系人:潘亚江) |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16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牵头 | 市司法局 (联系人:茅一萍) |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 |||
1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栋) |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18 |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 粮食收购者 | 牵头 | 市发改委 (联系人:王亦薇) |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检查 |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立光)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明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 ||||
19 |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 | 牵头 | 市民政局 (联系人:蒋莺) |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遇乐)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肖潮)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获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20 |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磊)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市民政局 (联系人:宣泽华)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遇乐)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兆健)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1 | 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磊)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遇乐)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兆健)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2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谢丹) |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 对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上传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3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冉志轩) |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或者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对服务对象身份查验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韦莎莎) |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 对道路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履行监控职责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5 | 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检查 |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丁正龙) |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对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干混砂浆,以及“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联合检查 |
参与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质量行为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章奇羊)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
26 |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2023年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 牵头 | 市医保局 (联系人:胡斌豪)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严刚标) |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
27 | 矿山联合检查 | 矿山企业 | 牵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潘远见) |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 对新立采矿权时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张建成) |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对矿山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开展行政检查; 对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采掘施工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生产现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矿山的设计报告、评价报告和图纸情况的行政检查 | |||
28 | 地图送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 | 牵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单亮)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地图、新增内容核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席鑫洋) | XW13.地图送审单位监督检查 | 对复制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行政检查; 对网络出版物内容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中小学教辅类选题出版的行政检查; | |||
29 | 承印、进出口地图检查 | 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单亮)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对审图号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席鑫洋) | XW14.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音像制品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 |||
30 |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工程项目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1 | 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 | 牵头 | 市财政局 (联系人:何瑾) | CZ06.财政票据印刷检查 |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32 | 新墙材企业监管专项检查计划 | 新墙材生产企业 | 牵头 | 市经信局 (联系人:俞志强) |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认定证书要求进行生产、销售,是否有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行为;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俊)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33 |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双随机”检查 | 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 牵头 | 市经信局 (联系人:章黎明) |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 对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俞超华) | A2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何峰)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34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上锋) |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联系人:翁鸣鸣) |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俊)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
35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上锋) |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36 |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马媛媛)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赵钱英) |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
37 |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马媛媛)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联系人:潘亚江) |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放射源储存场所的行政检查 | |||
38 |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建梁)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陈琦) |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9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丁佳婧)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40 | 文物经营单位抽查 | 文物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 对出售文物的合法性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孙国灿) | A52.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1 | 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检查 |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2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3 | 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 在线旅游经营者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陈忠华) |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信息保存义务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或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45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 牵头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何江涛) |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祁立) |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对商标、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检查;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 ||||
46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牵头 | 市建设局 (联系人:平建春) |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47 | 旅行社联合检查 | 旅行社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48 |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联系人:金奇烽) |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49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牵头 | 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行) |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商务局 (联系人:徐锋) |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 |||
50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牵头 | 市公安局 (联系人:吴建敏) |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1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抽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联系人:孔亮) |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腾)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 对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 |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联系人:茅央央)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 |||
52 | 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元杰) | NY23.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3 | 托育机构联合检查 | 托幼机构 | 牵头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冯振华) |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遇乐)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4 | 港口企业联合检查 | 港口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劳展杰) | JT04.港口经营监管 | 对港口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肖潮)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检查; | |||
参与 |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郭英杰) |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 |||
55 | 电影放映单位联合检查 | 电影院 | 牵头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马梁吉) |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 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电影院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院广告放映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王伟)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何峰)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6 | 宗教活动场所联合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牵头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联系人:周晓东) |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检查,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遇乐)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
57 |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 饮用水水源地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金涌)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水利局 (联系人:鱼建军) | SL9.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对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检查 | |||
58 |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 有涉外统计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牵头 | 市统计局 (联系人:金赛灵)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罗楚悦)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59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联合检查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 | 牵头 | 市统计局 (联系人:金赛灵)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骆少飞)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附件2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对象 | 抽查部门 | 抽查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 对象数 | 关联信用 规则要求 | 抽查 时间 | 任务执行要求 | |
1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 牵头 | 市应急管理局 |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现场检查 | 共抽取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1月-次年2月 | 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公安局 |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 |||||||
2 | 2023年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牵头 | 市建设局 |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市共10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1月 |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区、县(市)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 | 2023年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牵头 | 市综合执法局 |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1月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具体开展检查;各区、县(市)局按省定要求各自制定计划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 | 2023年宾馆旅店联合抽查 | 各类宾馆、旅店(含民宿) | 牵头 | 市公安局 |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星级宾馆不少于2家 |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11月底前 | 市公安局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
参与 | 市综合执法局 | SL12.节约用水检查 | 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 | 2023年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 牵头 | 绍兴海关 |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2家 | 相关事项核查企业总数的10%。 | 3-11月 | 绍兴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6 |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牵头 | 市市场监管局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检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3-10月 | 省局制定计划,市局制定抽查任务,区、县(市)局接受任务并具体实施。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根据牵头部门要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7 | 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1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3-11月 |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市水利局 |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 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 ||||||||||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 ||||||||||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 ||||||||||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 ||||||||||
8 | 2023年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 NY04.肥料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市共抽取1家复肥及磷肥生产企业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市农业农村部门抽取检查对象,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9 | 2023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市农业农村部门抽取检查对象,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0 | 2023年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联合抽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 NY07.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1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市农业农村部门抽取检查对象,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1 | 2023年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牵头 | 市市场监管局 |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检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3-10月 | 省局制定计划,市局制定抽查任务,区、县(市)局接受任务并具体实施。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 |||||||
12 | 2023年游泳场所联合检查 | 游泳场所 | 牵头 | 市体育局 | TY04.游泳场所抽查 | 现场检查 | 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5-11月 | 市体育局接收省局计划,制定抽查任务并抽取检查对象,各区、县(市)局具体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3 | 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位联合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备案发卡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抽取规模以上备案企业比例5%(不少于1家);各区、县(市)商务局抽取备案企业不少于2家 | 高风险抽查比例不低于5%。 | 6-11月 | 市,区、县(市)商务局各自制定计划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4 | 2023年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抽取5家;各区、县(市)商务局各抽取不少于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门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市,区、县(市)商务局各自制定计划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
15 | 2023年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 娱乐场所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级计划要求抽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公安局 |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 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6 | 2023年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牵头 | 市司法局 |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1家 | 积极应用信用规则,加强分类监管。 | 10月底前 | 根据省司法厅制定的抽查计划,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人力社保局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市县级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17 | 2023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1-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市文广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网安部门。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18 | 2023年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 粮食收购者 | 牵头 | 市发改委 |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30%比例抽取粮食收购者 | 信用等级A级10%,B级10%,C级20%,D级20%,E级40%,低信用等级不足的部分,由前一级企业补足。 | 2-11月 | 市发改委(粮食物资局)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任务,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组织检查人员,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 ||||||||||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 ||||||||||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 ||||||||||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49.价格行为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
19 | 2023年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 养老机构 | 牵头 | 市民政局 |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执行省级抽查计划,不少于地区养老机构数的10% |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 7-11月 | 执行省级抽查计划,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省联合抽查计划,接收后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发起联合邀约,抽取联合检查对象后负责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参与 | 市建设局 |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
20 | 2023年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牵头 | 市教育局 |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1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无抽查对象的不抽查,抽取数小于1的抽查1所 |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 1-10月 | 市教育局制定计划,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
参与 | 市民政局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 ||||||||||
21 | 2023年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级计划要求 | E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C、D级企业补足。 | 3-10月 | 省级部门计划由市本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2 | 2023年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6家 |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3-10月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接收省级部门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本级按照市级计划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3 | 2023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8家 |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3-10月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接收省级部门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本级按照市级计划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4 | 2023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检查 |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根据市建设局提供的建设项目名单按10%的比例抽取建设项目,并按10%的比例抽取混凝土企业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市商务局接收省级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各区、县(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建设局 |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 市建设局提供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市、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5 | 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 | 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 牵头 | 市医保局 |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至少1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0月 | 市医保局制定计划,区、县(市)医保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6 | 2023年矿山企业联合检查 | 矿山企业 | 牵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部门抽取1家 | 高风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对象指地矿信用等级较低的矿业权人。 | 6-11月 | 市自然资源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 ||||||||||
参与 | 市应急管理局 |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 |||||||
27 | 2023年地图送审单位双随机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 | 牵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抽取1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市自然资源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XW13.地图送审单位监督检查 | 新闻出版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28 | 2023年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工程项目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1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市建设局 |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29 | 2023年新墙材企业监管专项检查计划 | 新墙材生产企业 | 牵头 | 市经信局 |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1家 | 中风险机构抽查比倒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低风险机构补足。 | 3-11月 | 市经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0 | 2023年食盐批发企业“双随机”检查 | 食盐批发企业 | 牵头 | 市经信局 |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1家 |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 11月前 | 市经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1 | 2023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抽取2家;各区、县(市)商务局实行全覆盖检查(含分支机构) | 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市,区、县(市)商务局各自制定计划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2 | 2023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抽取2家;各区、县(市)商务局实行全覆盖检查 | 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6-11月 | 市,区、县(市)商务局各自制定计划并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3 | 2023年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 卫健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4 | 2023年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放射源使用单位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省级计划,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公安局 |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 |||||||
35 | 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综合执法局 |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 各级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6 | 2023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7 | 2023年文物经营单位抽查 | 文物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物局 |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1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9-11月 | 市文物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2.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38 | 2023年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检查 |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2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39 | 2023年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牵头 | 市人力社保局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现场检查 | 2家 |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类10%、B类10%、C类20%、D类30%、E类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 2-11月 |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0 | 2023年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 在线旅游经营者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远程检查相结合 | 市级部门共抽取1-2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市文广旅游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1 | 2023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级计划要求抽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42 | 2023年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 牵头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开展一次,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检查对象并抽取一定批次的消防产品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5-11月 |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收省总队计划,并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 | |||||||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43 | 2023年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牵头 | 市建设局 |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现场检查 | 1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11月 | 市建设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具体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4 | 2023年旅行社联合检查 | 旅行社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级计划要求抽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5 | 2023年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牵头 | 市文广旅游局 |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级计划要求抽查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 11月底前 | 省文旅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6 | 2023年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 牵头 | 市公安局 |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家 | 禁毒信用A级企业免抽查。 | 3-6月 |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统一制定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商务局 |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 商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7 | 2023年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 牵头 | 市公安局 |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6家 |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
| 3-8月 | 市公安局制定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48 | 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抽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牵头 | 市商务局 |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市共抽取目标数量的3%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6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根据省级计划,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48.公示信息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人力社保局 |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 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 ||||||||||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 ||||||||||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 ||||||||||
参与 | 市税务局 | TA2.纳税情况检查 |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49 | 2023年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牵头 | 市农业农村局 | NY23.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级部门共抽取4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2-5月 | 市农业农村部门抽取检查对象,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0 | 2023年托育机构联合检查 | 托幼机构 | 牵头 | 市卫健委 |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备案托幼机构的10%,抽样不到1家抽1家 | 各县(市、区)级根据实际情况。 | 2-10月 |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计划,县(市、区)级卫健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1 | 2023年港口企业联合检查 | 港口企业 | 牵头 | 市交通运输局 | JT04.港口经营监管 | 现场检查 | 2家 | 按照港口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3-10月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接收省级部门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港口企业的区、县(市),联合检查不少于1家。市本级按照市级计划组织实施。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52 | 2023年电影放映单位联合检查 | 电影院 | 牵头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市共抽取8家电影院 | 各区、县(市)根据要求具体开展检查。 | 贯穿全年,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重点开展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区、县(市)新闻出版部门根据要求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卫生健康委 |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3 | 2023年宗教活动场所联合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 | 牵头 | 市民宗局 |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市直宗教场所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结果,按照A、B、C、D、E5级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应用信用规则比例达到70%。 | 1-11月 | 市本级制定抽查计划,市级民宗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4 | 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 饮用水水源地 | 牵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 2-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水利局 | SL9.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水利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 |||||||
55 | 2023年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 有涉外统计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牵头 | 市统计局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 有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100%检查,无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随机抽取5家 |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7-11月 | 按照省局抽查计划执行。 |
参与 | 市市场监管局 |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
56 | 2023年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联合检查 | 限额以上住餐企业 | 牵头 | 市统计局 |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 上虞随机抽取4家 | 网上预警一级预警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二级预警、三级预警、正常企业补足。 | 1-8月 | 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联网直报在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名单制定抽查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由市统计局开展检查。 |
参与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
附件3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工作
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委办(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