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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13Q/2023-241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3-04-27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字号: 绍市文广旅〔2023〕2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6—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06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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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绍兴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市直文化旅游系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绍兴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3年)>的通知》(绍市财预〔2023〕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1.购买主体:根据部门职能及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购买实施成效,确定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单位。

2.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为博物馆的,应当在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向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购买目录

1.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服务。

(1)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

(2)在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演出场地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

(3)“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

(4)重大节日的群众文化惠民演出。

2.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免费开放的基本陈列展览和各类公益性临时展览。

三、购买内容、标准及价格

1.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主要包括引进“高端精品剧目”“国内外顶级院团精品剧目”“境外演出团体剧目”“国家直属院团剧目”“省级演出团体剧目” 以及“区、县(市)级团体剧目”等剧目的演出。

2.在绍兴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演出场地内组织、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主要指“越乡莲歌”演出。

3.“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主要是专指以文化大巴车为演出舞台的下基层演出。

4.重大节日的群众文化惠民演出:主要包括国庆节假日期间在市区组织的群众文化惠民演出。

5.非国有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

(1)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以实际展览面积和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为标准,展览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且全年免费开放天数在300天(含)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实际展览面积4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且全年免费开放天数在300天(含)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

(2)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经批准组织举办外地展品来本馆的公益性临时展览。一般展品展览,展品数量100~150件、展期不少于7天的,按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展品151~300件、展期不少于15天的,按每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展品300件以上、展期不少于20天的,按每次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国家珍贵文物展览,按每次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临时展览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突出公益性。

(3)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经批准组织举办由市政府主办的本地展品公益性临时展览。一般展品展览,展品151~300件、展期不少于15天的,按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展品300件以上、展期不少于20天的,按每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国家珍贵文物展览,按每次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

具体购买内容、标准、价格及要求见附表。

四、购买方式

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我市实际,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由市文广旅游局按购买合同的方式向各承接主体购买。市文广旅游局应定期通过演出抽查、财务审计等,掌握各类演出的场次、演出成本及规模,各类展览规模、展览情况,测算购买价格,根据基本场次、展品数量、超场的最高限额,动态调整各演出和展览类别的购买价格,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资金保障及预算管理

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预算编制由购买主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统一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类。新增服务内容所需经费,按照新增预算管理,经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

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和清算。

六、绩效评价管理

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购买主体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对所购买服务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市财政局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视情况实施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

七、建立信用档案

购买主体应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的,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其参与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予以限制。

该文件自印发30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绍市文广旅〔2021〕49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绍市文广旅〔2023〕21 号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pdf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