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3-242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后,提出了废止和保留的意见建议。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截止到印发之日,未收到不同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公布《绍兴市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核定办法(试行)》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关于企业并购转让中排污权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郑丹萍
联系电话:0575-8918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