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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3-242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3-07-1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4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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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公证服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获得感经绍兴市司法局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决定在全市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

二、实施依据

《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

三、制定过程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通知》由绍兴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起草,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制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信息共享。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要按照依法、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联合推进公证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以及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实现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理,满足不动产登记和涉及不动产公证的业务办理需求。

(二)协同业务。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除工业用地外,当事人(即公证当事人,下同)因下列情形进行公证后,需要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在公证机构提交不动登记申请材料按照分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地可以将抵押权注销登记逐步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同时鼓励探索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取证、核实等环节协同办理。

协同机制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市内参与协同办理的公证机构要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对接,签订协同办理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相关公证的同时,可以同步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公证机构报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审查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反馈给当事人。纸质证书(证明)的领取遵循当事人自行选择的原则,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书面自愿选择自行赴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公证机构领取或邮寄送达。不动产登记纸质申请材料的送达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自行协商明确。

共享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司法局共同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并且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各自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各自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公证协会负责做好公证机构内部信息平台的开发与维护。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 王旭波  陈瑛

联系电话:0575-8533825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