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其他部门和单位 > 市供销总社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绍兴市供销社 绍兴市农合联执委会 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1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为农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现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指标

考评总分120分,考评指标和评分要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评安排

(一)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辖区内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各区、县(市)供销社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级考评等次由市供销社评定。

(三)设置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优秀单位、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优秀单位、山海协作与结对帮扶优秀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优秀单位等四个单项奖,由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申报,市供销社负责评审,并择优上报给省社,详见附件4。

(四)参与考评的各区、县(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考评等次降一级。

(五)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考评办法确定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等次和单项奖获奖单位,并对考评优秀单位和单项奖获奖单位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综合业绩考评材料及单项奖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市供销社合经处,各填报单位对上报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社将随机实地抽查。


信息来源:市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