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其他部门和单位 > 市供销总社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330600001602963/2023-243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日期: 2023-06-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供总〔2023〕24号

绍兴市供销社 绍兴市农合联执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绍兴市供销社  绍兴市农合联执委会

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为农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现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指标

考评总分120分,考评指标和评分要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评安排

(一)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辖区内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各区、县(市)供销社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级考评等次由市供销社评定。

(三)设置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优秀单位、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优秀单位、山海协作与结对帮扶优秀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优秀单位等四个单项奖,由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申报,市供销社负责评审,并择优上报给省社,详见附件4。

(四)参与考评的各区、县(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考评等次降一级。

(五)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考评办法确定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等次和单项奖获奖单位,并对考评优秀单位和单项奖获奖单位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综合业绩考评材料及单项奖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市供销社合经处,各填报单位对上报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社将随机实地抽查。

附件:1.2023年度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2.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评分要点

3.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相关任务目标分解

4.2023年度单项奖考核要点

5.2023年度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评价分解表

6.2023年度综合业绩评价总结

附件1

2023年度综合业绩评价指标

指 标

分值(120分)

1.社有经济发展

13分

2.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

15分

3.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17分

4.农业社会化服务

15分

5.基层组织建设

13分

6.监事会建设

6分

7.社有企业改革与社有资产监管

4分

8.供销助农共富

4分

9.联合合作项目建设

3分

10.宣传、信息及教育培训

10分

11.创新性工作

20分

附件2

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评分要点

1.社有经济发展(13分,财务数据)

(1)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分)

得分=2分×营业总收入/任务目标数,最高得2分,负增长不得分。

(2)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3分)

得分=3分×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增长率为0或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得满分。

(3)社有企业利润总额(3分)

得分=3分×利润总额/任务目标数,最高得3分,负增长不得分。

(4)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3分)

得分=3分×利润总额增长率,增长率为0或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得满分。

(5)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分)

资产保值增值率=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100%‒资本成本率(12月公布的1年期LPR)。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保值增值率为0或者负增长,不得分。

2.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15分)

(1)组织领导工作(3分):成立由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深化“三位一体”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深化改革事宜,给予政策支持。

(2)数字化改革(2分):结合数字化应用和管理等项目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革,项目应用成果较为明显。

(3)农事服务中心建设(5分):推动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获评新增省级农事服务中心。

(4)产业农合联建设(4分):提升产业农合联建设,获评新增五星级产业农合联。

(5)特色亮点(1分):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特色亮点工作。

3.流通服务体系建设(17分)

(1)“供富大篷车”提质扩面工作:帮助销售山区海岛县“供富大篷车”农产品金额*(数据由结对山区海岛县提供),2分。

(2)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每新增冷库库容2000立方米得0.5分。已建成冷库库容数量*,2分。

(3)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已建成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数量*,3分。集采配送额*(供销社全资、控股及有一票否决权的配送企业),2分。

(4)农批农贸市场建设托管:每新建1家县级农批市场得2分、1家农贸市场得1分(建设中的,可按照本年度资金投入占总投入比例进行赋分)。每新增托管1家农批市场得2分、1家农贸市场得1分。农批农贸市场交易额*(统计数据),2分。

(5)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承接本区、县(市)公共品牌运营工作,并取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运营区域公用品牌情况*,2分。

(6)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情况:组织举办省、市、县级产销对接活动*,2分。销售对口地区农产品金额*,2分。

所有指标得分汇总上限17分。

4.农业社会化服务(15分)

(1)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及分级管理(3分):每新建市级农事服务中心1家加1分,上限为3分。

(2)产业农合联建设及星级管理(3分):每新建四星级产业农合联1家加1分,上限为3分。

(3)数字庄稼医院(2分):接入“线上+线下”数字庄稼医院各2家。

(4)农业社会化服务(2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先行引领上取得重要进展,1分。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任务完成情况(以统计数据为准),1分。

(5)化肥应急储备工作(2分):根据各地供销社化肥应急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赋分。

(6)农资废弃物分类回收服务(1分):考核所辖县级供销社销售回收比(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农药销售数量)*(统计数据)。

(7)产业农合联服务能力提升(2分):每个区、县(市)至少举办1场科技对接等产业农合联服务能力提升活动,1分。根据省市县联动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建设情况赋分,1分。

5.基层组织建设(13分)

(1)供销社基层组织赋能强基示范建设(10分):各区、县(市)供销社须选择供销社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基层组织开展示范建设。

①示范样板数量(2分):各区、县(市)供销社至少打造1个基层组织赋能强基示范样板。

②项目支撑(2分):每个示范样板必须有项目支撑,根据示范样板的项目具体情况赋分。

③资金支持(2分):根据对示范样板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赋分,包括争取的各级财政资金、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社有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

④人才支撑(2分):根据出台支持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创新基层组织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开展机关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到基层社交流挂职,吸收村干部、社会能人、大学生到基层社任职等加强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赋分。

⑤实际成效(2分):根据示范样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2)乡镇农(区域)合联示范建设(2分):各区、县(市)供销社选择1个乡镇(区域)农合联开展示范建设,根据示范建设推进情况赋分。

(3)新增基层社社员(1分):各区、县(市)供销社基层社会员增加不少于600人。

6.监事会建设(6分)

(1)监事会组织建设与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2分):

①监事会组织建设(1分):根据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建设情况赋分,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由编办定岗定编的,不扣分,未由编办定岗定编的,扣1分,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组织规则和各类工作制度,1分。

②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1分):根据《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考评得分情况赋分。全年信息报送数量少于10条的县供销社,不得分。

(2)专项监督与专题调研(2分):围绕中心工作,在落实重点任务、社有经济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社有企业改革、强化制度执行等方面,至少开展1项专项监督,形成专项监督报告,1分。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社会化服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和本级供销社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等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研究报告,1分。

(3)基层社有资产和财务委托代理(2分):按照《关于推行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意见》中“三必须一提倡”的要求,根据全面实施委托代理工作的情况赋分,2分。

7.社有企业改革与社有资产监管(4分)

根据社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分),及向当地政府报告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1分)赋分。

8.供销助农共富(4分)

(1)特色项目(2分):围绕区域内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农民切身需求,通过项目带动农户增收,各区、县(市)供销社配合市供销社实质性参与建设或提供服务,或资金投入支持。

(2)实施进展及影响力(2分):根据项目带动农户数量、助农增收情况及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等情况赋分。

9.联合合作项目建设(3分)

根据各区、县(市)供销社实际配合参与市级投资的系统内跨层级跨区域合作以及与系统外各类主体合作的在建涉农项目情况赋分,其中项目数量*(1分)、本年度项目资金到位额*(2分)。

10.宣传、信息及教育培训(10分)

(1)宣传工作(4分):根据《2023年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宣传工作竞赛办法》赋分。

(2)财务、统计信息质量(2分):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财务创先争优办法计算结果赋分,1分。统计信息质量根据统计系统基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数据填报质量和准确性赋分,1分。

(3)教育培训(2分):根据各区、县(市)供销社开展机关干部、社有企业及基层社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情况赋分。

(4)农民培训(2分):各区、县(市)供销社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1期,鉴定发证50人以上的,1分;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培训农民200人以上的,1分。

11.创新性工作(20分)

各区、县(市)供销社在完成前10项规定动作的同时,围绕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给予追加考核。

(1)推动社有经济明显增长,超额完成市社下达的各项指标,加分上限3分。

(2)积极争创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县,在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中取得明显成效,加分上限5分。

(3)积极争创农业社会化服务先行引领县,以农事服务中心(庄稼医院)、产业农合联建设为抓手的为农服务体系构建取得明显进展,加分上限4分。

(4)积极配合市社开展优质项目合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分上限3分。

(5)举办现场会,市委、市政府、省供销社分管及以上领导参会并予以肯定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加分上限5分。

注:*按排名赋分: 该指标使用功效系数法赋分,得分=分值×〔(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以下类同。

附件3

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相关任务目标分解

金额单位: 万元

单 位

社有企业

营业总收入

社有企业

利润总额

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社有企业(家)

“两金”

占比

资产

负债率

亏损企业数(家)

亏损企业

亏损额

柯桥区社

2000

1500


≤65%

≤74%

0

/

上虞区社

300000

10000

15

≤65%

≤74%

≤7

与2021、2022年同比下降

诸暨市社

600

800


≤65%

≤74%

0

/

嵊州市社

800

200


≤65%

≤74%

≤5

与2021、2022年同比下降

新昌县社

300

200


≤65%

≤74%

0

/

备注:“两金”占比:指“两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两金”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附件4

2023年度单项奖考评要点

1.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优秀单位

重点考评县域内供销社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开展该项工作的基层组织数量、项目质量、资金支持、人才支撑、业务支撑和具体建设成效等方面。

2.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优秀单位

重点考评县域内农产品市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冷链物流和农产品配送网络建设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年交易(销售)额、配套相关服务、提升流通能力等方面。

3.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山海协作与结对帮扶优秀单位

重点考评县级供销社开展省外对口工作、省内山海协作及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交流活动、建设协作项目、开展产业合作、组织消费帮扶、参与展示展销等方面。

4.全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农业社会化服务优秀单位

重点考评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产业农合联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化肥应急储备、农资农技服务、品牌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方面 。

附件5

2023年度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评价分解表

职能处室

涉及指标及分值

办公室

信息宣传工作4分

创新性工作20分

政治处

教育培训2分

机关党委(监事会)

监事会组织建设与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2分

专项监督与专题调研2分

基层社有资产和财务委托代理2分

财会处

社有经济发展13分

社有企业改革与社有资产监管4分(牵头)

联合合作项目建设3分

财务信息质量1分

业管处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2分

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5分

农批农贸市场建设托管8分

统计信息质量1分

合经处、

为农服务中心

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15分

“供富大篷车”提质扩面工作2分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2分

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情况4分

农业社会化服务15分

基层组织建设13分

供销助农共富4分

联合合作项目建设3分(牵头)

农民培训2分

资管处

社有企业改革与社有资产监管4分

附件6

2023年度综合业绩评价总结

填报单位:           (盖章)          


信息来源:市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