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4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工作,将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基础型)、入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纳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省有关要求,目前我市各地除守灵服务未纳入减免范围外(新昌县已纳入),其余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均已实现免费。为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加大惠民力度,需将守灵服务项目纳入减免范畴,推进实现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目标。
二、起草过程
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民办〔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完成政策代拟稿,后多次征求财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及市殡仪馆意见建议并进一步完善。7月13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7月24日完成政策合法性审查。后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后,与市财政局联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
一、免除市区各殡仪馆内基本型守灵室守灵48小时内的场地租赁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人员,继续按照《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绍市民事〔2019〕114号)文件执行,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树(花)葬、草坪葬人员(要求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深埋的方式安葬骨灰,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免除墓穴使用费用。
三、其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仍按现有的殡葬惠民政策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华珺、伍焕海
联系电话:0575-88003068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