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4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1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民〔2023〕38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0—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决定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现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守灵室租赁费等减免项目,实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除市区各殡仪馆内基本型守灵室守灵48小时内的场地租赁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人员,继续按照《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绍市民事〔2019〕114号)文件执行,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树(花)葬、草坪葬人员(要求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深埋的方式安葬骨灰,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免除墓穴使用费用。
三、其他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仍按现有的殡葬惠民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