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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5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2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7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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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机关需定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在2018年文件清理基础上,市民政局对到2023年8月1日前以绍兴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失效的政策性文件1件。

四、实施期限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华珺 封芝琴

联系电话:0575-88003015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