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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23-244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9-0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6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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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特制定《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暂命名),由绍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起草初稿,委综合监督处审核修订后转发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后提交委政法处进行法制审核,根据律师意见进行了完善,在绍兴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提交委党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委党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更改为《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并再次在绍兴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记分管理、分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记分,以省级质控考核全覆盖周期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一个周期记分结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分为A(示范级)、B(良好级)、C(一般级)、D(较差级)四个级别。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结果及等级评定等信息,依法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王宏达  董华

联系电话:0575- 85083892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