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8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信用管理专用章(1)的通知》(绍市交发〔2023〕45号)于2023年5月8日印发,共三条内容。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一、专用章的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专用章(1)”共一枚,由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管理并在信用职责事权范围内使用,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市执法队需严格保管、规范使用,其中电子章仅适用于省信用系统。
二、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职责所实施的信用等级认定、红黑名单认定、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其中越城、柯桥、上虞三区交通执法队因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须按照有关信用修复规定严格复核,经区队内部审批并加盖区队公章后,报送市队审核确认后使用信用管理专用章。
三、专用章效力。专用章在信用监管相关文书使用时,具有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同等效力。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杨帆、蔡万祥
联系电话:0575-8513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