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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4-248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1-17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7 18:38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29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4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贯彻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8号)及《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调整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利于改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本次价格调整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697项。将部分高于省级价格的项目调降至省级价格水平;将部分明显低于省级价格的项目,调增至省级价格水平。下调高于省级价格的医疗服务315项,其中医技类9项,临床诊疗类253项,中医类53项;上调低于省级价格的医疗服务382项,其中医技类2项,临床诊疗类361项,中医类19项。

三、适用范围

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佳、傅海港

联系电话:8911581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