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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3-248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2-29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3〕4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73-2023-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1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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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8号)及《关于启动2023 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 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外眦成形术等69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和《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计价规则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即同一项目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时,其价格同步按相应比价调整;同时其所有项目均不执行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