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75G/2024-2482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修订背景
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制定施行,因市场公平竞争审查限制、评分机制的更改、黑名单制度更新等原因,与今年重新修订。
二、主要依据
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三、主要修改
(一)评分机制的改动
原《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评分时间:原一年一次,现每季度评分并公示;
评分主体:原市级部门评全市的机构,区县市评辖区内的机构。现在是各区县市评分,然后提交市级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取各地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分数。
评分系统:原评分的时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原《办法》打分表手动评分计算。现在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分客观分和主观分两部分,客观分由机构自行上传基本资料(人员资质证书、场地面积、固定资产)、业务开展情况(服务合同、服务记录等),由系统根据上传资料自动评分。主观分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机构质量管理情况、履行合同义务情况、人员与承接服务业务相匹配情况等要素评分。
评分等级确认:原先评分等级只按照评分的分数确认,90分以上A,80-90B,60-80C,60以下D;现在的评分等级除了评分ABCD之外,固定资产、场所面积、服务年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服务企业数量均有ABCD评分等级,并且如果各评价条件匹配的等级都不一致,则取各评判条件中的最低等级做为机构的评价等级。
总体而言,评分机制修改后,整体机制更加客观、公正、高效,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情况以便针对性加强监管,有利于政府部门、企业按需择优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二)涉及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改动
2023年度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的关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审查中,对原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提出了整改意见。
原《办法》第八条A级享受的优惠条件:“列为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优先推荐对象;”修订后删除。
原《办法》第九条D级受到的限制条件:“限制享受安全生产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修订后删除。
(三)失信管理的改动
原《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原先针对部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采取“黑名单”管理制度,但“黑名单”相关的制度近年来陆续废止。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颁布施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1号令),相关有关的表述根据第11号令更新。
四、执行时间
为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