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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8026628/2023-247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12-29
主题分类: 教育,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绍退役军人局〔2023〕4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2-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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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有效促进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精神,制定《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31229


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政策法规精神,促进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13)、《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8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需求为导向、就业为牵引、依法教育培训为目标,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这项根本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学历教育,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有梦想、更优创业的就业目标,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二、总体思路

采取自愿报名、自选专业、政府付费(补贴)、资格认证、推荐上岗的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切实打通从专业技能和学历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教育培训链路。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谁颁证、谁推荐就业原则,培训前要自行或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与退役军人签订推荐就业协议或承诺,积极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力争实现证书+岗位的培训模式

教育培训对象

(一)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教育培训的我市负责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以下对象不予批准参加培训:

1. 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刑事犯罪的;

2.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3. 弄虚作假,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4. 退役后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

5. 被评定为16级残疾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6. 经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不符合参加教育培训条件的。

教育培训方式

(一)适应性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为引导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创业,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和积极融入社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培训采用互联网+培训” “线上+线下等多种教学手段,总时长不少于80学时。其中,对于不复学的退役士兵线下教学不少于24学时。培训要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自愿报名、自选专业、统筹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1. “订单式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牵引,结果为导向,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强化实践环节。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实现入学即就业目标,通过推出专业、自愿报名、统筹组织的专业技能免费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培训专业实际,科学设定学时。培训一般不少于240学时,原则上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合格标准为,退役士兵经过技能培训后到订单岗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鼓励开展跨区域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

2. 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是指除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能力、已备案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外的,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设立的职业(工种)且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项目制培训是针对产业建设急需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面向特定人群开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项目制培训一般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可委托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具体承办培训。

退役军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参加一次项目制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负责,培训后不推荐就业。

3. 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或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需符合相应等级的培训课时要求。

(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包括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农村电商、创业实训、网络创业等。退役军人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一般每班不超过 50 人。

创业培训实行考培分离,由备案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督导开展创业考评工作。

(四)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或退役后3年内自愿参加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专、本科),可享受一定标准的政府学费补贴。

五、教育培训机构

市、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项目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通过公开征集、受理后,报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允许在属地范围内开展招生培训工作。如开展跨属地区域招生培训的,须向培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核实后方可开班(机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1)。

六、培训流程

(一)适应性培训由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原则上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

(二)有意愿参加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退役军人,前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领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附件3)。退役军人本人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白底免冠照片三张,到教育培训机构报到。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报名的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制定培训计划,填报《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向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开班培训。

(三)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培训期间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加强学员日常生活管理,建立检查培训和学员回访等机制,对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保存期不少于五年。教育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5)、《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证书发放名册》(附件6)、签到表,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贴,经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档案,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提倡入学即入职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七、经费保障

(一)适应性培训。不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人均900元,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人均600元。适应性培训所需经费优先从上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统筹解决。

(二)职业技能培训。

1. 订单式培训由政府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名退役军人400/月的生活费补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发),同城原则上不安排退役军人住宿,确因距离较远,当日往返不便,存在实际困难的,凭退役军人个人书面申请,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承训机构给予安排住宿,政府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承训机构发放住宿费补贴;一般每日安排不超过8个学时,每学时45分钟,按20/学时拨付培训补贴,培训费补贴最高不超出5000/人;所有参训退役军人在承训机构参加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军人月生活费补贴、住宿费补贴及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属地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列支。订单式培训补贴经费优先从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统筹解决。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市域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后,按照不超过属地培训标准给予报销培训经费(不含交通费、住宿费),超出部分由退役军人自理。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生活补助。

2. 项目制培训。开展经核准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1200/人次。每学时不超过25/人。按规定完成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经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准予发放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经费优先从上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统筹解决。

3. 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退役军人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发放给企业或承训机构的,视同退役军人享受相应补贴。

(三)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参加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课程一般在16—48学时,每课时按照25元发放培训补贴;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课程一般安排4学时,按照80 /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农村电商培训,课程一般安排24学时,按照450 /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创业培训、IYB 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一般安排56学时,培训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按照1000 /人标准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所需经费直接补贴给承训的实施机构,参加培训退役军人免费参加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经费优先从上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统筹解决。

(四)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符合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凭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和毕业证书、缴费发票,给予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实际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发票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报销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经费优先从上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属地财政统筹解决。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本地退役军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年报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资金绩效与培训工作挂钩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确保教育培训有效开展。

(二)注重政策宣传。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退役军人了解熟悉政策,共同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开展。

(三)落实培训管理。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培训补贴审批,人员资格审核,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全程监督,落实学员回访和培训机构绩效考核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和拨付培训经费支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

(四)加强资金监督。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依法做好退役军人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开展绩效评估。将退役军人培训工作作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7)。

实施办法由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2024130起正式施行,《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绍退役军人局〔202050)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条件

2. 绍兴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3. 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4. 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开班申报表

5. 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6.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证书发放名册

7. 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绩效评估表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