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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8026628/2023-247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9
主题分类: 教育,劳动就业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5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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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2020年10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等3个部门联合制定《绍兴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绍退役军人局〔2020〕50号)。2021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陆续出台有关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需求为导向、就业为牵引、依法教育培训为目标,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体系,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有梦想、更优创业的就业目标,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三)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13号);

(四)《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8号);

(五)《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是工作目标。采取自愿报名、自选专业、政府付费(补贴)、资格认证、推荐上岗的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切实打通从专业技能和学历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教育培训链路。

三是教育培训对象。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教育培训的,我市负责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

四是教育培训方式。

1.适应性培训培训。采用“互联网+培训”、“线上+线下”等多种教学手段,总时长不少于80学时。其中,对于不复学的退役士兵线下教学不少于24学时。

2.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订单式”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费补贴最高不超出5000元/人,所有参训退役军人在承训机构参加“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军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参加一次项目制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负责,培训后不推荐就业;开展经核准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次,每学时不超过25元/人。

3.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退役军人参加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课程一般在16—48学时,每课时按照25元发放培训补贴;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课程一般安排4学时,按照8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农村电商培训,课程一般安排24学时,按照4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创业培训、I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一般安排56学时,培训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或退役后3年内自愿参加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专、本科),可享受一定标准的政府学费补贴,分别凭入学通知书、缴费发票和毕业证书、缴费发票,给予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

五是教育培训机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备案的培训机构。

六是培训流程。申请、审核、培训、结业。

七是经费保障。由区、县(市)财政从上级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

八是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政策宣传;落实培训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推进就业服务;开展绩效评估。

四、施行时间

2024年1月3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陈永葆、章友春

联系电话:0575-85738513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