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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5107A/2023-247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3-11-30
主题分类: 体育 发文字号: 绍市健〔202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09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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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绍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2〕75号)和《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老年人体育工作全过程,坚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与实施民生工程、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政策、丰富老年人赛事活动、扩大老年人场地设施供给、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加快完善具有绍兴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格局,尽快形成制度规范化、队伍年轻化、阵地普及化、活动多样化、培训经常化、工作创新化、成效最优化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体系,老年人体育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努力实现各区、县(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15平方米,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老年人口比例超过8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50名体育健身指导员,市、县两级年举办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500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一心多场”专属供给体系

1.加快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把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全民健身规划,鼓励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利用政府闲置房产、闲置厂房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实现市、县两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其中市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县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严格落实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设置协会办公、项目场地、讲座教室、健身咨询等多类功能,提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舒适度,真正把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打造成老年人健身、学习、娱乐的幸福康乐家园。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场地设施供给和使用水平。加快推进老年人专属化、多样性场地设施建设,在每年基层体育场地建设任务中,适时加入门球场、地掷球场、乒乓球室、气排球场等适老化体育设施。在开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建设运动场、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锻炼。研究制定体育场馆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馆)优先向老年人开放。贯彻落实《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绍兴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21〕34号),推广《老年人室内健身场所要求》(T/CSGF 009-2020),提高老年人健身场所建设的规范性,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活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二)丰富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打造“一节多赛”交流活动体系

3.全力打造全市老年人健身节。在每年“重阳节”举办体育赛事基础上,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运作,推出全市老年人健身节,打造老年人赛事活动专属IP,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使之成为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以每年老年人健身节为活动平台,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中老年人积极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不断丰富健身节活动内容,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推广老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健身跑、健步走、太极拳、武术、健身气功、广场舞、柔力球、门球、气排球、乒乓球、棋牌、飞镖、佳木斯健身操等民间传统特色项目,开展桌上冰壶球、地滚球、兜球、木球等新兴适老体育项目,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健身需求。不断创新健身节活动方式,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承办健身节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丰富老年人特色体育赛事交流活动。保质保量举办好市、县两级每五年一届的老年人运动会,选拔优秀老年人体育骨干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老年人运动会。每年按季度、按项目开展市、县、镇街三级贯通的老年人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在“全民健身日”等重大节日举办体育赛事的活动机制。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交流培训活动,为老年人比赛、表演、交流提供机会。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老年人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构建“一会多点”组织网络体系

5.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不断完善市、县、镇街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人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确保乡镇(街道)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应建尽建,并纳入本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统一指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网络。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骨干队伍建设,按要求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按要求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职人员,及时充实调整协会工作人员,保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活力。增强老年人体育协会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6.扩大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面。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点和体育健身俱乐部,打造一批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确保市、县有辅导站,镇街有辅导点,村(社区)有辅导员,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辅导网络。努力形成“一会多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桥梁纽带、得力助手”的协调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四)推广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优化“一站多员”公共服务体系

7.打造老年人体育服务健康驿站。依托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平台,打造体育与医养相融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老年人体育服务健康驿站。推动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进健康驿站,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定、慢性病防治、运动营养等服务。推出健康驿站APP,利用数字化改革成果,丰富科健讲座、慢病健康、健身教学等老年人体育服务内容,实时更新老年人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场馆开放、体育赛事活动等信息,提升老年人体育健身智慧水平。探索在线健身、在线培训、在线展示、在线比赛等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服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8.加强老年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专项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鼓励更多低龄老年人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行列。加大老年健身项目教练员、辅导员和裁判员人才培养力度,将老年人体育健身教练员和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做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支持针对老年人科学健身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技能、方式、方法的指导,提升全市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大老年人体育经费投入,强化“一主多元”经费投入体系

9.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老年人体育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或补助的形式,用于支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其中市本级每年按全市老年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每年按辖区内老年人口人均高于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具体由属地政府确定。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各级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以及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老年体育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费投入渠道。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和老年人体育的比例。把老年人体育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各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养老+体育”市场主体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资金,捐赠人依法享受与捐赠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老年体育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鼓励向老年人体育协会派遣在职干部,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和老年大学的作用。

(二)强化指导督查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各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项经费、有体育组织、有活动场所,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三)开展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老年体育现代化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创建支持和奖励力度,力争至2025年全市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老年人体育现代化三星级标准,达到四星级和五星级标准的比例明显提高。积极创建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基地和省老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一批高标准活动载体,进一步夯实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基础。

(四)加大普及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老年人体育的宣传力度,倡导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老年体育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宣传无私奉献、志愿服务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讲好老年人的体育故事,弘扬体育精神,传递体育正能量。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