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4-2489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4-01-1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绍司发〔2024〕1号

绍兴市司法局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命名全市第六批“枫桥式”司法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司法局: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关于创“枫桥式”司法所的实施意见》(绍司发〔20184号)和市司法局《2023年绍兴“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经过书面审查、现场查看、综合评审等环节,经研究,决定命名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等8家司法所为第六批“枫桥式”司法所。具体名单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斗门司法所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柯桥司法所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驿亭司法所

    诸暨市司法局姚江司法所

    诸暨市司法局东白湖司法所

    嵊州市司法局崇仁司法所

    新昌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

    希望被命名的司法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惠民服务、司法所综合改革和推进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做标杆、显作为,示范带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法治化、数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绍兴辨识度的司法所建设成果,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命名“枫桥式”司法所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新起点,坚决扛“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立足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增强司法所履职水平和工作效能,在谱写新时“胆剑篇”新征程上敢为善为、图强争先,为我市打造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示范区先行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绍兴市司法局

 

                       2024117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