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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4-248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2-2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市监管〔2024〕1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8-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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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绍兴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

分析评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议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是指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入金额较大或者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投入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入金额较大管理,具体可由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评议内容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应围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相关性、风险性、安全性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现实状况,包括知识产权数量、类别、法律状态、存续期限等;

(二)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权属纠纷情况,知识产权主体对其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合理性;

(三)知识产权与项目、技术方案的相关性;

(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对所涉及知识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依存或交叉关系及其自由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五)引进技术、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可行性;

(六)有关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际规则、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

(七)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能力评估;

(八)其他应当分析和评估的知识产权事项。

三、评议实施

(一)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才、商务、国有资产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时,可以在项目论证、立项、核准、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自行组织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可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 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信息和资源;

3. 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的专业能力,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其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员在10人以上;

4.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评议的人员对所涉及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的,应当与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形成的评议报告,应当体现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形成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意见,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不良影响或者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评议的内容;

2. 知识产权评议的综合性结论;

3. 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4. 其他应委托单位要求提供的内容。

(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将其作为开展科学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实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评议报告应当及时抄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评议成果推广运用。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