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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7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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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取得更明显成效,全力推进豇豆等15个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农安发〔2024〕3号)精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市顺利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监督抽查任务372批次,现将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配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按规做好抽样送样。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周期及时组织落实,严格按照省监督抽查工作通知要求开展抽样,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严格抽样程序,主动与承检机构(附件2)做好衔接与沟通,做好样品的交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抽样任务。

二、及时处置不合格样品。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各区、县(市)要立即通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通过抽样地农业农村局向省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认同检测结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跟进开展农产品安全执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材料,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省厅安监处,并上传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王雨欣,电话0575-88310201;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盛莹锋,电话0575-85163989 。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配表

2.承检机构信息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配表


类别

时间

抽样

批次

抽样地点(抽样量/批次)

越城

柯桥

上虞

诸暨

嵊州

新昌

滨海

叶菜类蔬菜

全年

19

2

4

3

2

3

3

2

茄果类蔬菜

全年

14


2



6

4

2

豆类

全年

14

2

4



2

4

2

芹菜

全年

9


2

2

2



3

韭菜

全年

4





2


2

草莓

2-4月

9


4


5




杨梅

6-7月

4



4





6-10月

9





9



葡萄

6-9月

14


4

8

2




枇杷

4-6月

9



2

2

5



6-11月

9


2


2


5


猕猴桃

9-11月

9



5

4




猪肉、猪肝

4-6月、7-10月

25


6

3

4

6

2

4

牛肉

2-6月、7-10月

2







2

猪尿

4-6月、7-10月

18


6


6

6



鸡肉

4-6月、7-10月

10


2

2

2

2

2


鸭肉

4-6月、7-10月

6



2

2

2



鸡蛋

4-6月、7-10月

5



2

2

1



鸭蛋

4-6月、7-10月

28

2

9

5

9

3



养殖鱼

全年

60

8

5

10

12

12

8

5

养殖虾

全年

55

14

15

18

2

2


4

养殖龟鳖、

蛙类

全年

40

10

2

3

10

7

8


合计

372

38

67

69

68

68

36

26


附件2

承检机构信息

类别

承检机构

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

种植业(蔬菜、水果)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虞淼,0571-86757007

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畜禽产品

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陆春波0571-56269721

杭州市临平区外翁线十五堡

水产品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徐磊, 0572-2042670


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99号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