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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8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12-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3〕114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绍兴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9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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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集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越城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地铁昌平线12·14”追尾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运明电〔202319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在我市轨道交通领域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针对当前阶段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频发、春运临近等情况,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刻汲取北京地铁昌平线12·14”追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极端恶劣天气下应停尽停、应停快停,坚决杜绝涉险运营,全力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坚决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工作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中各项任务,现决定成立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何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国荣  局二级调研员

 员:叶秋红  局运输处处长

张忠成  局安全处处长

   市交通执法队党委委员、副队长

刘春宏  局综合交通运输管理高级主管

毛慧玲  市交通执法队九大队大队长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沟通反馈、总结提高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结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及我市安全生产要求,确定5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

(一)行车调度指挥方面

1.行车组织规则规章制度情况。检查运营单位非正常行车组织规则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雨雪冰冻雾霾沙尘等天气状况下,对地面、高架线路运行速度,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以及行车值班员操作规则的细化规定。

2.列车运行计划规章制度情况。检查运营单位列车运行计划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列车运行计划根据气象条件、线路敷设形式、线路曲线坡度、客流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列车运行调整安排、列车运行速度和行车间隔的相关情况。

3.列车驾驶员操作规程。检查运营单位列车运行计划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在雨雪冰冻雾霾沙尘等天气状况下对列车驾驶模式的规定,以及对列车驾驶员操作列车的安全要求,评估与行车安全风险管控需要的匹配程度。恶劣天气下,地面、高架线路不得采用无人驾驶模式。

(二)关键设施设备方面

1.关键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保护机制。检查各线路特别是地面和高架线路列车运行黏着情况、制动防滑动作机制、信号紧急制动保证功能和闭塞安全评估,以及在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的限速设置情况,评估车辆、信号接口协同性。

2.关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恶劣天气下桥隧、轨道、车站等土建结构和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养护维修情况,重点检查车钩、车门、牵引制动系统、走行部、受流器以及转辙机、道岔、计轴、接触网等部件检修质量,评估维修周期、维修内容、维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超期使用的车辆、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技术评估论证情况。

(三)应急响应处置方面

1.应急演练落实情况。检查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落实情况,检查列车脱轨、冲突、撞击、挤岔,恶劣天气,异物侵限,大客流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应急演练情况以及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应急响应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运营单位对恶劣天气预警响应情况,包含运营单位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情况,应急队伍准备情况,列车运行计划调整情况以及面向乘客的出行提示、信息发布情况。全面审视极端恶劣天气下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机制落实情况。

3.应急物资配备情况。重点检查运营单位对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检查列车、车站、区间应急疏散设施的畅通情况,防寒防冻等应急物资配置数量和可用性、存查巡视记录,大型应急装备配置情况,以及突发事件下的调用情况。

(四)春运运营安全方面

1.春运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运营单位针对“春运”开展客流强度分析预测、监测、评估工作情况,重点时段行车组织、运力调度安排等情况,检查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及春运工作相关计划、方案等情况。

2.大客流处置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运营单位大客流应急处置的落实情况。包含修订完善大客流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安检及车站、车厢安全人员配备、巡查情况,与公安、应急管理、公交公司联动响应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1.“两类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运营安全风险认识情况,检查针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记录、安全技能检查和考试情况,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警惕意识。

2.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评估雨雪冰冻雾霾沙尘等天气状况下的安全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检查在恶劣天气下的列车驾驶员行车日志、行车记录以及列车操纵记录,评估行车岗位安全操作风险可控程度。

四、工作安排

落实“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整改总结”三步走,将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和总结巩固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运营单位要结合线路制式、运营模式等实际情况立即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局运输处,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

2.运营单位要根据方案迅速动员部署,马上全面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涉及危害和治理难度大、运营单位自身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要根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办法》(绍市交发〔2022〕63号)立即上报,由我局挂牌督办。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的问题隐患清单于2024年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属地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交通执法队,配合单位:越城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日)

1.运营单位要基于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本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清单每周一更新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属地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交通执法队,配合单位:越城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

2.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核查运营单位上报问题隐患清单。自查自纠阶段上报的隐患清单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面核查,针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 曝光、蹲点驻守等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交通执法队,配合单位:越城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3.针对节假日、春运和极端天气,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并加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牵头单位:市交通执法队,配合单位:越城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4.对两家运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情况专项安全检查,查预案、查机制、查应对、查设施、查装备、查技术、查管理、查调度、查责任,并形成专家组检查评价报告。(牵头单位:局安全处,配合单位:局运输处、市交通执法队)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4年1月21日至2月8日)

1.运营单位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抓紧落实整改,及时全面消除问题隐患、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局运输处,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

2.运营单位要做好总结提升,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于2024年1月24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局运输处,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切实履职,一级抓一级,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问题排查整改取得实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实现、措施和资金,按照进度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做好信息报送。对于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情况,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管理办法》(绍市交发〔2023〕55号)要求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群防群治、协同共治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谁管理、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针对监管失责失察、安全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联系人:刘春宏,13577118058

            张春烽,18222322755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2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