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25A/2024-249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字号: |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4〕11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精神,2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为贯彻落实市“8+4”政策体系建设关于“逐条对照、全面承接”省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5个方面18条举措,全面承接了省厅的政策条款,增加了我市内生项目保障、撮合平台建设、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特色内容:
第一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包括强化项目规划空间保障、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2条政策。主要内容有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协同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迭代与深化等。
第二方面,“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包括全力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项目用林用矿要素保障、保障经济发展所需土地供应3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争取国家用地计划指标、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奖励(预支)指标、增存挂钩指标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市级林地定额重点支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砂石料需求;供应建设用地3万亩以上,其中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等。
第三方面,“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包括推动内生项目落地建设、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工业用地“上楼下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5条政策。主要内容有统筹存量及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制造业内生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建立中小企业要素资源“配对池”,积极引导二级市场工业用地在撮合平台上交易;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地方式;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加快打造一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加快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消化处置等。
第四方面,“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服务”。包括提升项目用地报批速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5条政策。主要内容有坚持“项目为王”,开展年度“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分类实行建设规划许可,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工作内容;优化临时用地全链智治子场景,提高临时用地审批速度;支持重大项目在不超过预审控制规模30%的情况下办理先行用地,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推动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数字化改革等。
第五方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包括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深化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项目建设3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严格地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新政,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新增耕地(流入耕地)3万亩以上;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万亩以上;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重点推进10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新增“多田套合”面积2万亩;积极实施国土绿化造林行动,持续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培育各类林业产业等。
四、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蒋生贵
联系电话:0575-851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