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民政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5-258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

关于《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7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民政部等 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对《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绍市民〔2023〕1号)部分内容实施修改。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

2.《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

3.《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绍市委办发〔2022〕29号);

4.《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民社〔2024〕180号)

5.《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

6.《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修改如下:

1.第一大点:删除“参与现代社区建设”。

2.第二大点:(一)扶持对象和条件:删除“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二)扶持标准:删除“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荣誉的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删除“领军人物”;删除“领军人物为现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兼职的不予补助。”(三)申报程序:删除“领军人物”。

3.第四大点中:(一)扶持对象和条件“2.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需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获得1A及以上等级。”修改为“2.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需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获得3A及以上等级。”

(三)申报程序(6)“获得1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修改为“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     

4.第五大点中:(二)扶持标准“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市级(不包括五星系列创建工作)、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其所在社会组织1万元、2万元、4万元的党建工作补助。同一年度同一社会组织只补助一次。”修改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市委市政府,不包括五星系列创建工作)荣誉的,分别给予其所在社会组织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党建工作补助。同一年度同一社会组织只补助一次。”

5.第七大点中:(一)扶持对象和条件“4.重点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推进现代社区建设、深化社工站公益事业等公益项目。”修改为“4.优先支持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有品牌、规模效益及有配套资金的公益项目。”(二)扶持标准,“每个公益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成本全额给予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项目的补助资金于实施当年完成,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民政部门同意)。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社会服务活动和必要的人工成本的开支,其中人工成本不高于60%。项目督导、审计费用可在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修改为“每个公益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成本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情况由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决定。具体项目实施按照《绍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6.附件:绍兴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中,涉及民政部门审批意见、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删去“业务处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保留单位盖章。

7.废除《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绍市民〔2023〕1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娣/丁国春

联系方式:0575-88003055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