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5-258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8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发文字号: | 绍市民〔2025〕21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0—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滨海新区社工局、财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绍市民〔2023〕1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
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绍市委办发〔202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范社会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制定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一、明确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统筹用于培育、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所需费用的补助。
二、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民政系统绍兴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优秀公益创投项目;
2.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需在绍兴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二)扶持标准
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品牌社会组织的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优秀公益创投项目的给予该社会组织每家2万元补助。
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只能补助一次,且同一社会组织也只补助一个事项,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或项目所属社会组织自愿向所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由所登记的民政局初审后报绍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
三、加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绍兴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补助;获评4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获评5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4万元补助。
等级评估有效期内只补助一次。若在等级评估有效期内晋级获得更高等级的,晋级后按照(获得的更高等级补助金额-原来等级获得的补助金额)*余下有效年份数/5补足差额。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绍兴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评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经绍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
四、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人才、领军人物的培训,根据财政局培训相关政策执行。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
2.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需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获得3A及以上等级。
(二)扶持标准
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方面的研究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论文,团队获得的研究成果以第一署名申报)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的,分别给予专职工作人员0.3万元、0.6万元、1万元的补助。
同一研究成果获得多种荣誉的,补助就高不就低,只能补助一次。
(三)申报程序
1.由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自愿向绍兴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社保在社会组织中缴满1年以上);
(5)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6)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
2.经绍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绍兴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获评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
3.建有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扶持标准
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市委市政府,不包括五星系列创建工作)荣誉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党建工作补助。同一年度同一社会组织只补助一次。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绍兴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5)获评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
2.经绍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
六、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扶持
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和实施一批项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具体由各区、县(市)制定政策、组织实施。
七、加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扶持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有较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
4.优先支持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有品牌、规模效益及有配套资金的公益项目。
(二)扶持标准
每个公益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成本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情况由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决定。具体项目实施按照《绍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绍兴市民政局发布公益项目征集公告,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每年由绍兴市民政局确定发布);
2.第三方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由绍兴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产生建议资助项目清单报绍兴市民政局审批;审批核准后资助项目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并由市民政事务管理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3.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按项目补助资金的50%预拨给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期间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定期督导和跟踪评估;
4.公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内容,根据年度安排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项目结束后,开展末期评估和项目审计,并根据评估和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八、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社会组织枢纽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和综合管理团队建设及运营绍兴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慈善基地),通过构建社会组织支持、服务、社创、研发、展示及教育等六大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系统。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服务方向与内容,打造一批运营规范、影响力强、规模较大的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技术服务团队、综合管理团队及设备维护、后勤保障补助费用等,由绍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及预算管理要求给予保障。
九、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一)社会组织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二)扶持资金原则上在核准同意(或获得)的当年或次年申请,并按程序审核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三)扶持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购买固定资产、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扶持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资金监督体系,接受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补助、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申请资金补助、公益创投以及星级评定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私分扶持资金的;
2.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法律法规的。
十、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绍市民〔2023〕1号)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绍市民〔2025〕21号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