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5-259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持续稳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有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故调整2025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调整2025年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2992元/人。
2、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调整2025年市区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2394元/人。
三、适用范围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范围为本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杨娣 叶枫
联系电话:0575-8509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