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5-26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5〕29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局、政务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和《浙江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浙交〔20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数据局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
2025年6月27日
绍兴市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 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数据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25〕7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现结合绍兴大件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大件运输“一件事”跨部门 办理业务流程,实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 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并审批、 一站办结”,推动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网上办、办理结果 数据线上获取,推动三类大件征求公安意见全程网办,打通交通、公安、市政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服务对象为需办理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以及同时通行公路及城市道路的大件运输企业;服务事项包含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和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等。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大件运输“一件事”的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方案,适时召开跨部门协调推进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具体负责跨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的协办、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区县公路大件运输许可的主办。指导区、县(市)交通部门统筹做好区、县(市)内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落地。
(二)市公安局:负责核发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向市交通局反馈跨省、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区县公路三类大件运输许可通行时间、路线、速度的意见;向综合执法/住建部门反馈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通行时间、路线、速度的意见。指导区、县(市)公安部门负责向同级交通、综合执法/住建部门反馈意见。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业务的统筹推进,优化完善审批流程,负责指导审批工作。指导区、县(市)综合执法/住建部门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业务。
(四)市数据局:负责保障政务信息领域基础设施、政务外网网络环境,做好大件运输“一件事”相关技术支撑;协调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共享交换保障。
(五)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统筹推进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指导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大件运输“一件事”线下窗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现场引导,实现大件运输“一窗办理”。
(六)区县(市)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地政府政务服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依托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开通线下窗口办理渠道,实现“一窗办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区、县(市)内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做好区、县(市)内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办理。综合执法/住建部门负责涉及管辖城市道路审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向交通部门反馈三类大件运输许可通行时间、路线、速度的意见;向综合执法/住建部门反馈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许可通行时间、线路、速度的意见。数据局负责为大件运输“一件事”提供数据系统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事项维护。市县两级交通部门及时登录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之联办事项内认领“大件运输一件事联办”,并做好事项维护,确保联办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能顺畅运转。〔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服务流程。根据省厅方案细化许可业务流程,按照“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梳理优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整合减少人、车、企的表单信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材料一次填报、一次上传。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等方式获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联审查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事项,实时共享交通、市政部门审批过程数据,确保公路与城市道路路线有效衔接。各事项许可通过后,由交通、公安、市政部门分别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机动车临时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配合省厅优化浙江省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指南和业务流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临时号牌核发网上办。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实现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事项网上办的基础上,及时推进市级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事项网上办。制定统一的网上办事指南,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的办理标准和时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协同推进。建立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召集,集中解决推进过程中跨部门、跨层级重大问题。建立绍兴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交流群,设置问题反馈表,及时汇集系统运行、申请办理等问题,实时开展研讨。定期召开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联席会,做好做优改革实效。〔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住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公室〕
(五)阶段推进联办。第一阶段:五月中上旬,全市开展大件运输“一件事”试点工作,整合完成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推行两事项联合审批实施,充分测试,及时收集、反馈办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和服务流程;五月下旬,鼓励大件运输企业积极申请大件运输“一件事”联办件,继续配合省厅优化系统。第二阶段:6月至年底,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境内公路主通道梳理,进一步做好主通道桥梁验算工作,并适时扩大验算范围;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技术现状,逐步研究确定特殊车辆可通行高频通道、禁止通行道路,逐步形成城市范围内特殊车辆可通行的“主通道+最后一公里”路网,并制定运行管理措施。交通运输会同公安、市政主管部门加快理清公路与市政道路,市政道路区县(市)辖区界点,进一步明确管辖路段、整合三事项,实现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五、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结合地区实际细化改革内容,确保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如期落地;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窗口)、网络公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大件运输“一件事”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要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效,回应并妥善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