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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5107A/2025-2602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7-03
主题分类: 体育 发文字号: 绍市体产〔2025〕2025号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夏季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0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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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体产〔2025〕 号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夏季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避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游泳场所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运动健身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夏季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浙体经〔2025〕214号)文件要求,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别是游泳场所夏季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3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游泳、攀岩、滑雪等经营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到期情况。

(二)检查经营者是否将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检查项目专业教练、游泳救生员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检查游泳、攀岩、滑雪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市体育局副局长(正局长级)   袁剑才

副组长:产业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倪小龙

成  员:产业处干部                   傅梦丹

产业处干部                   马一奇

第三方调查机构人员若干名

四、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区、县(市)体育部门,督促体育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自查。

(二)主管部门检查。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应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对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联合卫生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三)市体育局抽查。市局将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并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督查各区、县(市)体育部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四)省体育局督查。省体育局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安全检查工作部署、督促自查自纠、联合检查、隐患闭环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五)第三方检测。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力量投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游泳场所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有必要时可与卫生健康委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场所,要坚决整改、处罚和关停。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隐患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清零”。

请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于10月11日前,向市体育局报送本区、县(市)开展2025年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联系人:马一奇  电话:88135896  


附件: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绍兴市体育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场所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

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

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