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05X/2025-2607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16:02:01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贸合作 | 发文字号: | 绍商务【2025】23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稳外贸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适用通关一体化情况。二是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方式适用企业要求。三是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企业责任。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主要依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
制定过程:于7月10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于7月22日-7月31日通过市政府网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8月1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1.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适用通关一体化情况。适用境外采购商到试点市场内选定商品下订单,外贸公司(商户)通知外地工厂或外地仓库发货,并在绍兴海关采取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口,货物在生产地、仓库邻近的口岸出口查验。
2.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方式适用企业要求。要求企业为注册地位于柯桥区行政范围内,具备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资质的外贸公司。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企业责任。要求通关一体化企业须做好商品来源管理、价格管控、商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确保业务和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对其商户及经营的真实性负责。要求签署承诺书,每日上报通关一体化方式报关出口相关数据(票数、平均价格、商品大类、报关单信息等),并定期上报汇总情况。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商务局
解读人:金立耿、金佳丽
联系电话:0575-85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