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综 述

      【概况】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靠广大代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为推进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作出应有努力。
      年内,依法召开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7次常委会和2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30多个,依法作出决议决定8项,对10多项工作进行视察。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配合全国和省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开展对道路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组织人大有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草案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名,对2名涉嫌犯罪的市人大代表作出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组织开展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加强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全年受理来信1149件,接待来访450批695人次。(孙志祥 李巨龙)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25日至28日在市区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0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批准200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市级预算;选举黄秋芳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金如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叶锦茹、邵立聪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孙志祥 李巨龙)
      【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3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王永昌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张金如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沈赤为市科技局局长,任命章增产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麟敏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巨龙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接受李海龙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章增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市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4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新补选的张金如、叶锦茹、方建平、章增产、邵立聪等5人的代表资格;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套名单草案;讨论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
    6月28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04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0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通过表决,确定市外经贸局局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为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对象。会议决定任命陈忠瑶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邵田田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杨大明为市旅游局局长,任命陈理平、王惠中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佑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任免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8月25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关于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新昌江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05年绍兴市荣誉市民评选情况的报告》、《关于绍兴市与德国拜罗伊特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工作报告的的审议意见,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新昌江环境治理工作的决议》,授予陈君飞、陈明镡、陈成顺、吉姆等4人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决定,同意绍兴市与德国拜罗伊特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
      10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会议对市民政局局长金素琴、市外经贸局局长陆连生进行述职评议;听取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要求调整200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授予周海婴先生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情况报告》;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同意调整200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和《授予周海婴先生为绍兴市荣誉市民的决定》。会议决定免去张校军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余利明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蔡继东的市交通局局长职务,张伟波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金保仁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免去郑志兵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金来信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应芙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迪群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周永贤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决定任命钱三雄为市交通局局长,张校军为市水利局局长,陈功苗为市林业局局长,余利明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钱水祥为市审计局局长;任命孙志祥、徐亚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国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宣柏均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8次会议。听取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献国受省检察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要求许可对绍兴市人大代表范雪坎、王敏勇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经过审议,做出了《关于许可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范雪坎、王敏勇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长法《关于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召开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亚萍《关于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穴草案?雪》的起草说明?熏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孙志祥《关于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穴草案?雪》的起草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副主任王麟敏《关于制定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规定(草案)》及修订《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听取市政府《关于绍兴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情况汇报》、《关于2004年以来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工作要点、制度和决定。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徐金泉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蔡溦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任免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孙志祥 李巨龙)
     
      【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跟踪检查】 4月至6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人大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6月1日至14日,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自纠和各县?穴市、区?雪人大常委会进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重点跟踪检查。检查组听取各县?穴市、区?雪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一年来整改情况及本次跟踪检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实地检查。这次跟踪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思想重视,重点突出,上下配合,检查深入,达到预期的目标。(孙志祥 李巨龙)
     
      【视察工作】 1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和中心城市实施的十大系列工程的部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市区胜利西路延伸工程、柯袍快速干线、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及曹娥江大桥建设工程、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市区解放南路和中兴南路延伸改造工程、八字桥古城保护工程等工程现场,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对全市和中心城市各十大系列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
      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迪荡新城规划、筹备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迪荡区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对迪荡新城规划建设的视察意见》。
      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绍兴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经济开发区,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
      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和炉峰禅寺等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对贯彻落实<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视察意见》。
      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了越城区府山街道王家庄组团、余家岸组团和北海街道塘南组团等,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将视察和调研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察看了绍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柯桥街面防控情况、越城区城南街道横桥村外来人员管理服务站和稽山派出所街面电子监控设施建设情况,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将视察和调研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传统产业升级情况进行视察。实地察看浙江东盛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越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将视察和调研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察看绍兴县福全镇双山村供销便利店、绍兴福景达有限公司、绍兴利康食品有限公司、钱清镇方家桥村、越城区皋埠镇大湖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方圆观光农业园、稽山街道浪港新村等地,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将视察和调研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1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电力建设和优质服务情况进行视察。察看柯桥220千伏虎象变电所和钱清供电营业所,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绍兴电力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
      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曹娥江大闸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察看曹娥江大闸和闸前大桥工地,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进行审议,提出《关于对曹娥江大闸和闸前大桥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孙志祥 李巨龙)
     
      【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市委书记、市长王永昌到会并作讲话。王永昌对过去一年各级人大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各级人大在新的一年里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全力履行职责,尽力服务大局,着力提高能力,合力开好市人代会,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张纪南副主任就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讲话。
      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以全面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题,传达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学习市委转发的《中共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黄秋芳主任在会上讲话。(孙志祥 李巨龙)
     
      【述职评议大会】 10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对市民政局局长金素琴、市外经贸局局长陆连生进行述职评议。评议调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多名干部参加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和设立评议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述职评议大会上,集中听取两位局长的述职报告,围绕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这两个重点,进行分组评议和大会评议。会上,金素琴、陆连生分别就评议情况作表态,副市长俞永谷代表市政府对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秋芳代表主任会议作评议讲话。(孙志祥 李巨龙)
     
      【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 5月26日至27日,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在诸暨召开。会议就进一步依法规范乡镇人大的各项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建设进行交流探讨。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领导、代表工委负责人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焕根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人员还参观诸暨市大唐、店口两个镇的人大规范化建设现场。(孙志祥 李巨龙)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5月25日,全市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暨表彰大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焕根主持。市委副书记顾秋麟,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忠,市政协副主席陆景林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秀珍、王麟敏等参加会议。顾秋麟充分肯定2004年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工作,对进一步做好承办工作提出要求。马忠系统总结政府系统2004年的办理工作,对2005年的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会上还表彰200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孙志祥 李巨龙)
     
      【制定出台3项规定和制度】 12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服从,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围绕议题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参加各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表决的结果。守则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问题,可以交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委员个人不得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代表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代表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代表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规定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或者决定的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予以监督检查。
      会议还审议通过《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规定指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规定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了规定。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实行联系工委对口督办制度。规定还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孙志祥 李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