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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市属学校新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2-01
 

各市属学校:
    为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学校2008年师资需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市属学校新教师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原则,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公开招考,严把中小学教师“入口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招聘条件
    1.综合要求:应聘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职校专业课教师可在应聘后一年内取得)。
    2.学历要求:应聘中学(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教师应具备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或应聘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其他取得本科学历者可应聘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
    3.应聘对象:
    (1)2008年市直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含越城区五街道生源的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及其他师范院校小教专业毕业生)。
    (2)市教育局组织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核中未录用,并仍未就业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
    (3)绍兴市(所辖三市两县一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两次一等(或三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或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4)应届硕士研究生, 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下列人员可应聘职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绍兴市(所辖三市两县一区)户籍,具有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7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大学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技师技术等级(职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招聘考试单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计划
学校按编定岗,根据师资实际,提出师资需求申请;市教育局在编制范围内予以审定核准,确定2008年市属学校师资需求计划。超编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招聘。市属学校师资需求计划于3月12日在绍兴教育网(网址:www.sxsedu.net)上公告(咨询电话:85134362)。
    2.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3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区萧山街斜桥弄9号)内,逾期不报。
   (2)报名要求:①笔试报名分中学、小学两段,两段不能兼报。笔试报名表报名时上交;②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绍兴市教育局2008年新教师招聘考核登记表》;③报名时请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提供身份证及报考人所需材料。
   (3)资格确认:根据有关证件证明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高校录取库资料进行资格确认。
    3.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侧重能力测试(中学类考试范围为高中知识;小学类考试范围为初中、小学知识,以初中知识为主)。设政治、历史、地理、中学语文、小学语文、英语、中学数学、小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教学心理辅导(教育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参加此类笔试)等16个科目。每一考生选择参加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一门学科的考试,其中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的参加中学类相应学科的笔试。满分100分,按45%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 3月15日上午9:00至11:00,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
   (2)面试。笔试后按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入围人员(报名人数不到招聘人数1:3的,均进入面试),并于3月17日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告。3月18日上午8:30,面试入围人员集中填写“报考类别志愿表”(报考类别:高中、乡镇初中、城区初中、乡镇小学、城区小学)。面试按中学段、小学段的顺序分段分学科进行。面试着重考查教师基本素质、课堂教学能力。形式为上课(或试教、说课)及其他综合知识口答。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中学段——3月19日;小学段——3月20日;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
   (3)附加分。附加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毕业生提供材料审核、确定,最高分值为5分。计分办法为:省优秀毕业生者3分,研究生学历、低保及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三次(按学年度计)及以上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者2分,在校期间两次(按学年度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者1分,在校期间一次(按学年度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者0.5分;企业工作经历两年者1分,企业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者2分。附加分确定前实行公示(公示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
   4.录取
   (1)按应聘者填报的志愿分段录用。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并公布各段各学科拟录用人员(同一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或同一学科只有1人报名的,其总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缩减计划数)。
   (2)录用后的岗位安排,分段分批次进行。录用批次为:中学段第一批次——高中段,第二批次——乡镇初中,第三批次——城区初中;小学段第一批次——乡镇小学,第二批次——城区小学。每批次每学科先对应聘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排先),应聘者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段内学校。
   (3)录用时,如应聘者不服从调配,则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参加其余各批次的录用选择;该学科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5.体检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体检不合格,即行取消本次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试用
体检合格,聘用单位与录用人员于4月11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违约按规定缴纳违约金)。8月11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放弃。
新招聘教师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一年见习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7.其他规定
已被录用人员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均须审核,若发现提供的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008届市直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未录用者,允许参加2009年公开招考;已经被录用而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次年招考。2007年、2008年均参加统一招考而未被录用者,不得再参加2009年的招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长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严格程序。招聘工作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新教师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校需求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3.严肃纪律。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为维护招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对应聘者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134362   85200216
 
附件:
1.绍兴市教育局2008年新教师招聘考核登记表
    2.2008年市属学校新教师招聘报考类别志愿表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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