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市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736607   传真:0575-85134009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府办政务公开处的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建设局领导及分工;

2.市建设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市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市建设局重点工作总结;

5.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信息;

6.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7.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信息;

8.城镇、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信息;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计划等相关文件;

10.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1.市建设局人事任免;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块查阅《目录》。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形式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文号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建设动态、政务公开、党建工作、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办事服务、文件下载、依申请公开、公示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咨询、局长信箱、网上调查、住房保障信息、房屋征收信息、质量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诚信平台等19个一级类别和20个二级类别。

(四)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sxcj.sx.gov.cn/,指定地点为: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12楼1205室,联系电话:0575-85736607,邮箱:Jiansheju0575@163.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建设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 址:凤林西路135号12楼1205室

联系电话:0575-85736607

电子邮箱:Jiansheju0575@163.com

传真:85134009

邮编:312000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sx.gov.cn/col/col1229444631/index.html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网上申请”的“办件查询”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_______年第_______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它

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    □电子稿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网站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