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8625675

传真号码:0575-88615080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互联网联系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00&xjlb=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可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cjg.sx.gov.cn/)或者直接进入绍兴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申请受理地址:http://www.sx.gov.cn/col/col1229444631/index.html。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机构概况等组织机构情况;

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4.民生事项、工作动态;

5.重点公开事项;

6.应急管理事项;

7.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方式。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1.网上公开:本机关网站(http://scjg.sx.gov.cn/)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等栏目。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指定地点: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1706,联系电话:0575-88730537。公开时间: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本机关履职中获得的政府信息,可依法向本机关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不予以公开。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8730537,传真号码:0575-88615080,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邮政编码:312000。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三)受理方式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书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x.gov.cn/)的“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申请的,应填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cjg.sx.gov.c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ov.cn)中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网上申请”的“办件查询”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注意事项

(1)应当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受理程序和期限

1.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方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部分,并说明理由。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