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建和谐质监” 书画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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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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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质党〔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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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文件
绍质党〔2008〕19号 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建和谐质监” 书画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市局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丰富机关文化活动,推进质监文化建设,展现质监人的艺术素养,增强系统凝聚力,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系统内开展“学习十七大,建和谐质监”书画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系统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系统退休老干部。 二、作品内容 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格调高雅,反映系统学习“十七大精神”成果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伟大成就,反映系统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质监、推动和谐社会取得的成绩,表现系统干部职工“自强、求知、有为”的精神面貌及生活情趣,反映中国传统文化题材等内容的书画作品。 三、作品形式 (一)书法:书法活动分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两种,字体不限。硬笔书法书写规格为16开或A4纸;软笔书法书写规格为4尺或6尺宣纸。草书、篆书、篆刻,须另附释文; (二)绘画:不超过6尺整纸。 四、征稿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6月10日止。 五、作品评选 评选工作由市局邀请书画界专家组成,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本次征集活动,书法、绘画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一)评分标准 书法:要求作品具有美观性、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 绘画:要求具有创意、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内容活泼,形式多样。 (二)评分细则 书法评审标准:字体架构(30%)、笔画(30%)、美观(30%)、页面整洁(10%); 绘画评审标准:创意(20%)、用色(25%)、构图(30%)、技巧(25%)。 六、征集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作品提交并组织初选,各单位推荐5幅以上书画作品; (二)所有作品都要有一份作品的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的附件(或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 (三)所有作品必须由作者原创,若因著作权等产生纠纷,由作者自行解决;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作品送至市局人事处(联系人:阮高明)。 各单位要把本次书画征集活动作为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文化建设、构建和谐质监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 2008年5月13日
主题词:质监文化 书画征集 通知 抄送:省局党委、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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