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绍卫考办发〔2008〕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17-18日、24-25日举行,我市考试在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中心(人机对话考试)和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笔试)举行。由于5月17日下午奥运圣火在我市传递,将穿越绍兴文理学院河东校区,交通将受到严格管制,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成立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突
发事件,并及时上报考区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下设机考考务组、机考技术支持组、纸考考务组、安全保密组、后勤保卫组。
二、绍兴文理学院河东校区做为奥运圣火传递路线之一,5月17日中午起交通将受到严格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出。因此,凡参加5月17日下午机考的考生,务必在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到达考点候考)。请各单位及时将紧急通知(一)(见附件1)下发到各位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就考。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干部请带队就考,协助管理考生。
三、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南山校区)虽非奥运圣火传递路线,但下午的市区的交通管制也会影响考生的按时就考,因此,凡参加5月17日下午考试的考生,务必在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到达考点候考。请各单位及时将紧急通知(二)(见附件2)下发到各位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就考。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技考试 紧急 通知
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
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国灿
副组长:鲁百云、蒋学军
成 员:张园芳、张晓燕、张建英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13857580862、13857580825、85163360(传真)
机考考务组及其职责
(一)机考考务组成员:蒋学军 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
陈力群 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中心
张园芳 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负责机考的组织实施
机考技术支持组及其职责
(一)机考技术支持组成员:梅 峰 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中心
李剑敏 绍兴市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杨李松 绍兴市急救指挥中心
(二)主要职责:负责机考计算机的网关、服务器、监考机、考试机的正常运转以及考试数据的接收和传送通畅。
纸考考务组及其职责
(一) 纸考考务组成员:鲁百云 张晓燕 张建英
俞爱月 石富娟 王 岚
(二)主要职责:负责纸考的组织实施
安全保密组及其职责
(一)安全保密组成员:鲁百云 蒋学军 张园芳 张晓燕
(二)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答题卡、机考专用品的交接、运送、保管、回收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机考后勤保卫及其职责
(一)机考后勤保卫组成员:市卫生局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干部,绍兴文理学院同志,公安民警)
(二)主要职责:负责机考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范围进入圣火传递的警戒区。
附件1:
紧急通知(一)
各位参加5月17日人机对话的考生:
因奥运火炬5月17日下午在绍兴市区及文理学院内传递,中午起对绍兴文理学院(包括计算机中心)及其周边地区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不允许人员进出,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求凡参加5月17日下午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务必在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到达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中心相应休息室候考(休息室在理工楼东首二楼),且统一经廓桥至绍兴文理学院南大门进出,考生不能在学校其它地方逗留。逾期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考生自负。
参加上午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如仍要参加下午的考试,上午考试结束后,务请不要离开计算机中心指定地点。参加完下午14:00——15:30考试的考生,如不参加16:30——18:00考试的,仍到休息室集中,直到交通管制结束后方可离开。5月17日绍兴文理学院内一律不准停车!考试期间,要求考生自觉服从公安干警、学校老师和考务人员的安排,注意礼貌,避免麻烦。
联系电话:85163360(办)
联系人:张园芳——13857580862
张晓燕——13857580825
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
紧急通知(二)
各位参加5月17日纸质笔试的考生:
因奥运火炬5月17日下午在绍兴市区传递,中午起对市区将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求凡参加5月17日下午考试的考生,务必在17日上午11时30分前到达考点候考。逾期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考生自负。
参加上午考试的考生,如仍要参加下午的考试,上午考试结束后,务请不要离开考点。
考试期间,要求考生自觉服从公安干警、学校老师和考务人员的安排,注意礼貌,避免麻烦。
联系电话:85163360(办)
联系人:张园芳——13857580862
张晓燕——13857580825
绍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